学院主页  学院概况  师资队伍  人才培养  党建工作  学科建设与科研  学生工作  信息查询 
学科建设与科研
 学科建设 
 科研项目 
 科研论文 
 科研奖励 
 科研机构 
当前位置: 学院主页>>学科建设与科研>>学科建设>>正文
青岛市经济管理学校关于促进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的资助暂行办法
 

 

   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是学校促进基础医学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学院为了促进我院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步伐,加强全院广大教师科研的积极性,鼓励教师积极参于,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11]75号)精神,山东大学“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主要围绕学科队伍、条件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  

第二条经费支出主要用于:科研实施、科研资助、培养博士、学术交流、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成果鉴定等。  

第三条项目组成员及参与项目者。  

第四条资助期限:201311月至201612月。  

第二章资助内容  

第六条科学研究立项资助对建设期间获得的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如下: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面上项目等国家级科学研究项目按到款经费的30%资助,最高资助10万元。  

   2、获得省、部级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到款经费的20%资助,最高资助5万元,重大项目资助10万元。  

   3、获得厅、局级、横向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按到款经费的10%资助,最高资助2万元,重大项目资助5万元,自筹项目资助500元。  

注:主持项目以项目主管机构下达我校的立项通知书为依据。项目经费到帐后拨付资助总金额的50%,项目结题通过后再拨付总金额的50%  

第七条科学研究成果资助对建设期间科研成果资助是对学术论文、专利、全国规划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等的资助。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1.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资助5万元/篇。  

2SCI收录论文,资助1万元/篇。  

3.全国规划教材、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主编),资助1万元/部。  

4. 发明专利授权(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资助0.6万元/项。  

5.实用新型专利授权(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资助0.3万元/项。  

注:发表或出版署名“山东大学”、“青岛市经济管理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成果可申请资助,同一成果,不重复资助。  

第八条科学研究获奖资助获奖的科学技术进步奖进行资助,资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资助10万元;二等奖资助5万元;三等奖资助2万元。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资助5万元;二等奖资助2万元;三等资助1万元。    

厅、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资助1万元;二等奖资助0.5万元;三等资助0.2万。    

注:成果有重复奖项时,按最高级别资助一次。  

第三章资助项目管理办法  

第八条重要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或图书资料的购置及科学研究信息网络建设,主要用于购置拟重点突破的研究领域的科学研究所必需、并能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的关键仪器设备;精密贵重仪器和重大设备的购置,要进行使用能力和效益的论证,不得低水平重复购置。  

第九条学术队伍建设和学术交流的开展,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和培养年轻学术带头人及青年学术骨干所需要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资助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  

第十条重要学术论文发表、专利授权和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十一条项目组开展科学研究以及改善研究生培养条件。  

第十二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由研究生学院、财务处和学院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权归项目组,项目负责人负责支配项目建设经费,报销项目支出时,须填写青岛市经济管理学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支出登记表。经费使用必须经子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研究生学院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三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归学校所有,学校相关部门应该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应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SCI)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由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需在设备侧面醒目位置粘贴专用标签,由专项资金资助的论文(SCI)、专著(含教材)、专利需注明陕西省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基础医学编号: 2013SXTS02。由专项资金资助购置的图书资料需在内封面醒目位置加盖专用印章或粘贴标签,其他无法直接粘贴标识的,需在有关文字记录中体现由专项资金资助。  

以上资助具体按照学校财务处要求支出相关费用。相关规定由青岛市经济管理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青岛市经济管理学校  

                  二0一四年一月十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青岛市经济管理学校 
地址:中国·山东·